(2010)西执仲字第47号
裁判日期: 2010-07-15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西安市友邦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友邦租赁有限公司,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陕西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西执仲字第47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友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炕底寨村。法定代表人施杜鹃,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含光南路甲字1号怡和大厦A-403室。负责人陈景辉,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西安市友邦租赁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09)第2028号裁决书申请执行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陕西分公司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24811元。本院于2010年2月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陕西分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陕西分公司于2010年3月25日申请不予执行,在审查过程中,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陕西分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撤回对本案不予执行的申请。现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陕西分公司一次性支付给西安市友邦租赁有限公司45万元,双方债权债务结清。现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陕西分公司已支付45万元: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09)第2028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闫 刚审判员 李 治审判员 马德刚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书记员 苏百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