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临执字第546号
裁判日期: 2010-07-14
公开日期: 2016-06-28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屈美柱,路曰胜,马丽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临执字第546号申请执行人屈美柱。被执行人路曰胜。被执行人马丽丽。屈美柱申请执行路曰胜、马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9)临民初字第23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屈美柱于2010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标的总额1000000元未能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路曰胜、马丽丽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屈美柱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路曰胜、马丽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证据或财产线索,经合议庭合议,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0)临执字第546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路曰胜、马丽丽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屈美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爱民审 判 员 王惠玲审 判 员 边洪镇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齐晓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