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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碑执字第534号

裁判日期: 2010-07-13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白保安与被执行人陕西中建置业有限公司拆迁安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保安,陕西中建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碑执字第534号申请执行人白保安,男,1958年10月5日生,回族,金华纺织设备厂下岗职工。被执行人陕西中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城区尚德路85号。法定代表人高小红,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白保安与被执行人陕西中建置业有限公司拆迁安置纠纷一案,申请人白保安于2010年6月29日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碑执字第53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秦 勇执行员 刘良山执行员 杨子江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海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