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甬鄞邱民初字第177号
裁判日期: 2010-07-13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王某与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甬鄞邱民初字第177号原告:王某。被告: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审查,被告章某已于2010年3月死亡,已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应依法终结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三)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 判 长 陈建军人民陪���员俞飞军人民陪审员 王 磊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代书 记员 阮雪蕾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