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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甬鄞邱民初字第177号

裁判日期: 2010-07-13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王某与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甬鄞邱民初字第177号原告:王某。被告: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审查,被告章某已于2010年3月死亡,已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应依法终结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三)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 判 长  陈建军人民陪���员俞飞军人民陪审员  王 磊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代书 记员  阮雪蕾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