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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柘法牛民初字第713号

裁判日期: 2010-07-12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林世平与林世更债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柘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世平,林世更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柘法牛民初字第713号原告林世平,男,住柘城县。被告林世更,男,住柘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林世平诉被告林世更债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林世平于2010年7月9日以与被告协商好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世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王洪林人民陪审员  崔景超人民陪审员  解卫玲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王世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