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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诸商初字第1378号

裁判日期: 2010-07-1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何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何某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商初字第1378号原告:王某某。委托代理人:楼某某、石某。被告:何某某。委托代理人:金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何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何某某申请笔迹鉴定,本院已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胡国法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汝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