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诸商初字第712号
裁判日期: 2010-07-1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阮某某与诸暨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公司合并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阮某某,诸暨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商初字第712号原告:阮某某。委托代理人:毛某某。被告:诸暨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号。法定代表人:张某。委托代理人:寿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阮某某与被告诸暨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因本案的审理以另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胡国法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书记员 王汝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