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并民初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0-07-12
公开日期: 2019-01-03
案件名称
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太原市尖草坪区藏酷网吧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市尖草坪区藏酷网吧
案由
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并民初字第86号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广东音像城****。法定代表人郭岳洲,总经理。被告太原市尖草坪区藏酷网吧,住所地太原,住所地太原市尖草坪区太铁工务段内)。法定代表人陈小明。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原市尖草坪区藏酷网吧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70元,减半收取285元,由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范红琴代理审判员 郭晓军代理审判员 张江冰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书 记 员 聂 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