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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丽青商初字第698号

裁判日期: 2010-07-12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朱某某与徐某某、范甲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某,徐某某,范甲,范乙,范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丽青商初字第698号原告:朱某某。被告:徐某某。被告:范甲。被告:范乙。被告:范丙。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某某与被告徐某某、范甲、范乙、范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朱某某于2010年7月7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范乙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朱某某申请撤回对被告范乙的起诉,是原告对其诉讼权利所作的合理处分,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某某撤回对被告范乙的起诉。审判员  吴芳君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书记员  何 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