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丽青商初字第698号
裁判日期: 2010-07-12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朱某某与徐某某、范甲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某某,徐某某,范甲,范乙,范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丽青商初字第698号原告:朱某某。被告:徐某某。被告:范甲。被告:范乙。被告:范丙。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某某与被告徐某某、范甲、范乙、范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朱某某于2010年7月7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范乙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朱某某申请撤回对被告范乙的起诉,是原告对其诉讼权利所作的合理处分,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某某撤回对被告范乙的起诉。审判员 吴芳君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书记员 何 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