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台温民特字第18号

裁判日期: 2010-07-1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郑甲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郑甲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台温民特字第18号申请人:郑甲。申请人郑甲宣告郑乙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郑甲提出申请称:她与郑乙系姐弟。2004年4月,被申请人因外出寻找其妻时失踪,至今至今杳无音信。申请人请求本院宣告被申请人郑乙死亡。经查:郑乙,男,1968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城南镇山后村8队。郑乙与一外地女未经结婚登记于2002年6月19日生育一女,取名郑丙。2004年4月,被申请人郑乙因外出寻找妻子时失踪,郑乙与其妻均至今下落不明。郑乙父母已亡故,申请人郑甲系郑乙的姐姐,郑乙失踪后郑丙由郑甲监护。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09年7月10日发出寻找郑乙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郑乙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郑乙因外出失踪,经当地政府证明无处可寻找其下落,其下落不明至今超过四年,经本院公告寻找仍然下落不明,应认定郑乙死亡。郑乙的父母已亡,妻子也失踪,女儿尚年幼,由申请人监护,因此申请人郑甲申请宣告郑乙死亡,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郑乙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员 张妙法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代书记员 黄海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