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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碑执字第676号

裁判日期: 2010-07-12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申请人白云与被执行人苏月英,贾斌,贾龙房屋产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碑执字第676号申请执行人白云,女,1966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所地西安市环城南路西段**号*****号。被执行人苏月英,女,1946年11月5日生,回族,住所地本市莲湖区大皮院**号。被执行人贾斌,男,1973年6月8日生,回族,住所地本市莲湖区大皮院**号。被执行人贾龙,男,1970年2月14日生,回族,住所地本市莲湖区大皮院**号。申请人白云以被执行人苏月英,贾斌,贾龙,不履行已生效的本院(2009)第1259号民事判决书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贾志亮名下位于本市碑林区环城南路西段20号10栋号1单元10514号,建筑面积54.16平方米的单元房一套(西安市产权证碑林区字第1100106024I-7-10-10514号)过户到白云名下。白云身份证号:620524196611290424。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梅宏枝审 判 员  曹 坤代理审判员  夏怀山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书 记 员  王 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