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金兰商初字第352号

裁判日期: 2010-07-10

公开日期: 2014-07-15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与潘振河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兰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潘振河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条

全文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金兰商初字第352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负责人马政良。委托代理人杨建钢。被告潘振河。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为与被告潘振河信用卡纠纷一案,于2010年4月15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伟生独任审判,于2010年5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的委托代理人杨建钢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潘振河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诉称,2009年4月27日,被告潘振河向我行申领贷记卡一张,卡号62×××13,截止2010年2月26日,潘振河贷记卡透支余额为6999元,利息703.53元,滞纳金403.01元,超限费153.98元,合计8259.52元至今未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贷记卡透支余额6999元,利息703.53元(已算至2010年2月26日,之后以金额6999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403.01元,超限费153.98元,合计8259.52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为证明其主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1、原告营业执照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2、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及申请表各一份,证明原、被告权利义务及原告同意向被告发放金穗贷记卡事实;3、贷记卡催收账户交易历史记录,证明被告透支金额、滞纳金、利息等数额。被告潘振河未作答辩,亦未有证据提供。经审理,本院确认如下法律事实:被告潘振河于2009年4月27日向原告申领卡号为62×××13的金穗贷记卡一张,双方在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中约定,申领人预借现金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应支付自银行记账日起的利息。对于申领人能按期全额还款的消费贷款在免息期间内(自银行记账日至对账单上记载的到期还款日)享受免息待遇。对于申领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消费贷款,应支付全部消费贷款自银行记账日起的利息;若最低还款额(在对账单上列示)也未能足额偿还,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申领人两次(含)以上未能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发卡人有权停止该卡使用;申领人若超过发卡人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在本周期账单日营业终了前未能偿还超额部分,应按超额部分的5%支付超限费,全部还款均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预借现金和消费贷款均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贷款利率、滞纳金、超限费按月、按币种计收复利。截至2010年2月26日,被告透支余额为6999元,利息703.53元,滞纳金403.01元,超限费153.98元,合计8259.52元。上述事实,有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贷记卡催收账户交易历史记录、当事人陈述等予以证实。经审理,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均予以认定。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且原告向被告发放了贷记卡,双方形成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被告通过信用卡透支后,负有向原告返还借款之义务,并应按约定承担相应责任。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潘振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市支行透支款6999元,并支付滞纳金403.01元,超限费153.98元,利息703.53元(暂算至2010年2月26日,以后按约定利率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潘振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计50元,款汇至金华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汇入帐号:19×××37,或直接交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室)。审判员  陈伟生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范继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