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昌执字第23号

裁判日期: 2010-07-10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昌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昌邑市双辉纺织有限公司、昌邑市圣荣织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昌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昌邑市双辉纺织有限公司;昌邑市圣荣织造有限公司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款

全文

昌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昌执字第23号申请执行人昌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张友彪,理事长。被执行人昌邑市双辉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廷孝,经理。被执行人昌邑市圣荣织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隋林才,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昌邑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昌邑市双辉纺织有限公司、昌邑市圣荣织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昌邑市双辉纺织有限公司、昌邑市圣荣织造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院作出的(2009)昌商初字第99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于兹良审判员  齐兴军审判员  李贵友二〇一〇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董克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