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章民二初字第941号
裁判日期: 2010-07-01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陈文坚与郭先苓、章德荣、丁幼君、上海君远物流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上海君远物流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文坚,郭先苓,章德荣,丁幼君,上海君远物流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上海君远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章民二初字第941号原告陈文坚,男,1963年1月5日生,汉族,江西省泰和县。委托代理人胡敦麟,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道领,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先苓,女,1968年5月31日生,汉族,江西省赣州市。被告章德荣,男,1962年9月27日生,汉族,上海市。被告丁幼君,男,1953年9月19日生,汉族,上海市。被告上海君远物流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负责人陈文坚,该分公司经理。被告上海君远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法定代表人丁幼君,该公司总经理。案由:合伙协议纠纷。原告陈文坚与被告郭先苓、章德荣、丁幼君、上海君远物流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上海君远物流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于2010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对被告上海君远物流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上海君远物流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02万元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并已提供担保。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上海君远物流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上海君远物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2万元或查封、扣押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执行。代理审判员 吴芬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书 记 员 刘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