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蒙民一初317号

裁判日期: 2010-07-01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董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某某,张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蒙民一初317号原告:董某某,住安徽省蒙城县。被告:张某某,住安徽省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董某某于2010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董某某负担。审判员 张 明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书记员 王振才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