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绍诸商初字第1124号

裁判日期: 2010-06-0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邵秋华与顾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秋华,顾建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商初字第1124号原告:邵秋华,诸暨市人,住诸暨市暨阳街道宜东邱村501号。被告:顾建文,诸暨市人,住诸暨市暨阳街道北厅村39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邵秋华与被告顾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邵秋华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秋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73元,依法减半收取486.50元,由原告邵秋华负担。审判员  孙永武二〇一〇年六���八日书记员  蒋仙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