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深中法民六终字第2157号
裁判日期: 2010-06-08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上诉人深圳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叶某某追索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深圳科××有限公司,叶某某
案由
经济补偿金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深中法民六终字第215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某,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叶某某。上诉人深圳科××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叶某某追索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9)深南法民一劳初字第11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深圳科××有限公司于二O一O年六月二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深圳科××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深圳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元,由上诉人深圳科××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张 华审 判 员 王 晋 海代理审判员 梁 波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书 记 员 陈俊松(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