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台黄商初字第1566号
裁判日期: 2010-06-0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陈某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杨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台黄商初字第1566号原告:陈某某。被告: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为与被告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于2010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杨某某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5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杨某某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5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郝为民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代书记员 祝彬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