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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台黄商初字第1566号

裁判日期: 2010-06-0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陈某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杨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台黄商初字第1566号原告:陈某某。被告: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为与被告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于2010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杨某某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5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杨某某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5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郝为民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代书记员 祝彬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