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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黄执字第00776号

裁判日期: 2010-06-08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吴宝宏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执字第00776号申请人吴宝宏与被执行人于治国买卖一案,本院于2010年6月8日作出(2010)黄民初字第79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吴宝宏于2010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吴宝宏自愿撤销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10)黄民初字第791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刘志政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书记员  孟伟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