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鲁0181民初3609号
裁判日期: 2010-06-08
公开日期: 2020-06-30
案件名称
贺洋与东栋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贺洋;东栋;东野梓豪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81民初3609号原告:贺洋,女,1986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沂南县。被告:东栋,男,198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第三人:东野梓豪,男,201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法定代理人:东栋,男,198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原告贺洋与被告东栋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原告贺洋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贺洋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李洪利二○一〇年六月八日?法官助理黄聪书记员田丽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