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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181民初3608号

裁判日期: 2010-06-08

公开日期: 2020-06-30

案件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与章丘市道道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章丘市道道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李庆梓;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81民初3608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泰州市。负责人:吴加伟,总经理。被告:章丘市道道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被告:李庆梓,男,198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章丘市道道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李庆梓、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李洪利二○一〇年六月八日?法官助理黄聪书记员田丽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