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台黄商初字第1276号
裁判日期: 2010-06-0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林通与俞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通,俞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台黄商初字第1276号原告:林通,身份证号码331003198211104110,住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上寥村58号。被告:俞斌,身份证号码331003198501250036,住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大桥路61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林通与被告俞斌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5元,依法减半收取212.5元,由原告林通负担。审 判 员 苏顺法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代书记员 肖 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