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长执字第00264号
裁判日期: 2010-06-07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杜淑苓与陈忍娃相邻关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00264号原告杜淑苓与被告陈忍娃相邻关系纠纷一案,(2009���长民初字第18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中,有关金钱给付一节已执行完毕,另外关于水泥排水渗渠一节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0)长执字第264号执行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长 魏 华执行员 席德厚执行员 郑 潇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书记员 刘新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