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诸商初字第696号
裁判日期: 2010-06-07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许某某与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某,张某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商初字第696号原告:许某某。委托代理人:丁某某、周某某。被告:张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需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张姚望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书 记 员 吴宵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