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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诸商初字第696号

裁判日期: 2010-06-07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许某某与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某,张某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商初字第696号原告:许某某。委托代理人:丁某某、周某某。被告:张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需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张姚望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书 记 员  吴宵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