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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台黄商初字第1272号

裁判日期: 2010-06-07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林通与黄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通,黄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台黄商初字第1272号原告:林通,身份证号码331003198211104110,住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上寥村58号。被告:黄巍,身份证号码331003198306260036,住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卷洞桥路10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林通与被告黄巍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林通于2010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达成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林通负担。审 判 员 苏顺法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代书记员 肖 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