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台黄商初字第1272号
裁判日期: 2010-06-07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林通与黄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通,黄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台黄商初字第1272号原告:林通,身份证号码331003198211104110,住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上寥村58号。被告:黄巍,身份证号码331003198306260036,住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卷洞桥路10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林通与被告黄巍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林通于2010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达成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林通负担。审 判 员 苏顺法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代书记员 肖 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