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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181民初3482号

裁判日期: 2010-06-05

公开日期: 2020-06-30

案件名称

高唐县兴世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山东章丘百态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高唐县兴世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山东章丘百泰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潘沛迎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81民初3482号原告:高唐县兴世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高唐县。法定代表人:姚艳俊,经理。被告:山东章丘百泰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潘沛迎,经理。被告:潘沛迎,男,1973年8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原告高唐县兴世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章丘百泰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潘沛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原告高唐县兴世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高唐县兴世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李洪利二○一〇年六月五日?法官助理黄聪书记员田丽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