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德中法执指字第45号
裁判日期: 2010-06-03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张成信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德中法执指字第45号 张成信申请执行德州市德城区新华办事处(2000)德城民初字第2187号拖欠房屋拆迁补偿费纠纷一案,德城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因案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德城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张成信申请执行德州市德城区新华办事处(2000)德城民初字第2187号拖欠房屋拆迁补偿费纠纷一案指定由武城县人民法院执行。 德城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武城县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赵趱超 执行员 谭化忠 执行员 李战军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李国旭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