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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杭西商初字第911号

裁判日期: 2010-06-03

公开日期: 2014-07-14

案件名称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西商初字第911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负责人:吕家麒。委托代理人:王焕承。被告: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诉被告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于2010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在宣判前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罗 忠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书 记 员 陈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