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长执字第917号
裁判日期: 2010-06-03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孙忠素与长安慈恩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917号申请人孙忠素与被执行人长安慈恩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09)长民初字第167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此案,该案的执行标的为12201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09)长执字第917号案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小三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书记员 王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