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西民初字第2024号
裁判日期: 2010-06-28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赵显德与李全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显德,李全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西民初字第2024号原告赵显德。被告李全爱。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显德诉被告李全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显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速递费60元,共计8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刘玉江审判员 李 妍审判员 李 娟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倪翠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