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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西民初字第2024号

裁判日期: 2010-06-28

公开日期: 2016-04-27

案件名称

赵显德与李全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显德,李全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西民初字第2024号原告赵显德。被告李全爱。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显德诉被告李全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显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速递费60元,共计8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刘玉江审判员  李 妍审判员  李 娟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倪翠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