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商初字第846号
裁判日期: 2010-06-28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绍兴县杨江纺织绣花厂与绍兴县帝脉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县杨江纺织绣花厂,绍兴县帝脉进出口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商初字第846号原告:绍兴县杨江纺织绣花厂9)。住所地:绍兴县杨汛桥镇杨江村陈家埭。投资人:陈君凤,厂长。委托代理人:陈显明,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胡海娟,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绍兴县帝脉进出口有限公司705x)。住所地: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国贸中心钻石大厦0616室。法定代表人:阿布都热合曼·卡得尔。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县杨江纺织绣花厂诉被告绍兴县帝脉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绍兴县杨江纺织绣花厂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既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免或者缓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原告绍兴县杨江纺织绣花厂的起诉按自动撤回处理。代理审判员 陈 维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傅加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