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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游法执字第240号

裁判日期: 2010-06-28

公开日期: 2017-01-04

案件名称

黄某申请执行绵阳市武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勇,绵阳市武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八条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游法执字第240号申请执行人黄勇被执行人绵阳市武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绵阳仲裁委员会(2009)绵仲裁字第11号裁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绵阳市武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收到本裁决书���日起十日内向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但被执行人绵阳市武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被执行人绵阳市武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申请执行人黄勇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 俊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龚传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