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诸牌商初字第115号
裁判日期: 2010-06-2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许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牌商初字第115号原告:杨某某。委托代理人:郦某某。被告:许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许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6月21日被诸暨市公安局逮捕,系未决犯,本案宜中止审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郭志军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 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