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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诸牌商初字第115号

裁判日期: 2010-06-2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许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牌商初字第115号原告:杨某某。委托代理人:郦某某。被告:许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许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6月21日被诸暨市公安局逮捕,系未决犯,本案宜中止审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郭志军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张 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