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商初字第352号
裁判日期: 2010-06-28
公开日期: 2014-08-22
案件名称
寿吉祥与王建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寿吉祥,王建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商初字第352号原告:寿吉祥。委托代理人:王志明。委托代理人:俞关明,男,1963年3月5日出生,汉族。被告:王建法。本院在审理原告寿吉祥诉被告王建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寿吉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钱 峰审 判 员 周力佳人民陪审员 魏木根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徐 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