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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深中法民二终字第419号

裁判日期: 2010-06-24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上诉人深圳市民X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佳X公司行纪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深中法民二终字第419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深中法民二终字第41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民X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佳X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某,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高某某,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龙某某,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深圳市民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佳X公司行纪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9)深福法民二初字第5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深圳市民X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市民X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86.62元,由上诉人深圳市民X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袁  洪  涛代理审判员 吴  心  斌代理审判员 曹  圆  媛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梅自寒(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