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金义佛堂商初字第205号
裁判日期: 2010-06-22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李某与王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王某某,李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金义佛堂商初字第205号原告李某。被告王某某。被告李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王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王某某现羁押于义乌市看守所,刑事案件不知何时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黄 欢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成丽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