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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金义佛堂商初字第205号

裁判日期: 2010-06-22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李某与王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王某某,李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金义佛堂商初字第205号原告李某。被告王某某。被告李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王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王某某现羁押于义乌市看守所,刑事案件不知何时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黄 欢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成丽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