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湘0921刑初113号
裁判日期: 2010-06-22
公开日期: 2020-06-28
案件名称
陈建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当事人
陈建华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第十六条第五项
全文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921刑初113号公诉机关湖南省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建华,绰号“朵妹姐”,男,1970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湖南省南县。因犯贩卖毒品罪,2020年1月1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5月6日被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患有严重疾病,同日被该局监视居住。2020年6月15日被南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湖南省南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6月10日以南检刑诉(2020)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建华犯贩卖毒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建华因病于2020年6月17日死亡。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谭立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张兴书记员刘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