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辽0115民初1781号
裁判日期: 2010-06-22
公开日期: 2020-06-30
案件名称
刘世臣与金庆龙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刘世臣;金庆龙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115民初1781号 原告:刘世臣,男,1979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沈阳市辽中区。 被告:金庆龙,男,1965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沈阳市辽中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世臣诉被告金庆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世臣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世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世臣负担。 审 判 长 李铁权 审 判 员 费晓波 人民陪审员 周成佳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刘伊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