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萧商初字第1577号
裁判日期: 2010-06-2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孔某某与瞿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孔某某,瞿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萧商初字第1577号原告孔某某。委托代理人韩某某。被告瞿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孔某某诉被告瞿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瞿某某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客观上诉讼程序无法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孙立军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富建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