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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杭萧商初字第1577号

裁判日期: 2010-06-2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孔某某与瞿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孔某某,瞿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萧商初字第1577号原告孔某某。委托代理人韩某某。被告瞿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孔某某诉被告瞿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瞿某某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客观上诉讼程序无法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孙立军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富建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