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陕0523执502-2号
裁判日期: 2010-06-21
公开日期: 2020-06-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师红斌与被执行人白爱梅、陈建平、徐耀斌民间借贷纠纷 结案通知书
法院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大荔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史红斌;白爱梅;陈建平;徐耀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全文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523执502-2号 史红斌、白爱梅、陈建平、徐耀斌: 申请执行人史红斌与被执行人白爱梅、陈建平、徐耀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523民初358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史红斌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白爱梅、陈建平、徐耀斌履行案件款13.8万元及利息,执行费197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建平履行案件款193000元,申请执行人史红斌已受偿,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表示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白爱梅、陈建平、徐耀斌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