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诸草民初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0-06-2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杨甲与杨乙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甲,杨乙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草民初字第1号原告:杨甲。被告:杨乙。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甲与被告杨乙排除妨碍纠纷一案过程中,因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明确规划路面的范围,本案暂时不能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杨燕峰代理审判员 王 涛人民陪审员 杨永章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马 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