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绍诸草民初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0-06-2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杨甲与杨乙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甲,杨乙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草民初字第1号原告:杨甲。被告:杨乙。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甲与被告杨乙排除妨碍纠纷一案过程中,因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明确规划路面的范围,本案暂时不能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杨燕峰代理审判员  王 涛人民陪审员  杨永章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马 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