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温龙执民第306号
裁判日期: 2010-06-02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俞宗泽与余德敏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签发:拟稿:××××年××月××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温龙执民第306号申请执行人俞宗泽。被执行人余德敏。原告俞宗泽与被告余德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5日制作的(2009)温龙商初字第3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目前下落不明,余德敏现正在戒毒所强制戒毒,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并要求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据此,本院认为,本案现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执行。截止2010年6月2日,被执行人余德敏尚欠申请人俞宗泽30000元及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0)龙民执字第306号的执行。申请人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周建华二Ο一Ο年六月二日书记员王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