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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温龙执民第218号

裁判日期: 2010-06-02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陈志莲与章庆联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签发:拟稿:××××年××月××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温龙执民第218号申请执行人陈志莲。被执行人章庆联。原告陈志莲与被告章庆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19日制作的(2009)温龙商初字第6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目前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延期执行,并要求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据此,本院认为,本案现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执行。截止2010年6月2日,被执行人章庆联尚欠申请人陈志莲82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0)龙民执字第218号的执行。申请人若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情况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周建华二Ο一Ο年六月二日书记员王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