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湘0682司惩18号
裁判日期: 2010-06-02
公开日期: 2020-06-29
案件名称
刘豹、陈燕司法制裁类罚款决定书
法院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临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刘豹;陈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罚 款 决 定 书 (2020)湘0682司惩18号 被罚款人:刘豹,男,198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蒙城县人,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被罚款人:陈燕,女,1984年10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系被执行人刘豹之妻。 本院在执行胡文与刘豹、陈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罚款人刘豹、陈燕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行为,应予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刘豹、陈燕各罚款人民币5000元,限在2020年6月10日前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通过本院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