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杭建乾商初字第69号

裁判日期: 2010-06-0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戴××与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戴××,章××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建乾商初字第69号原告戴××。被告章××。本院在审理原告戴××与被告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戴××于2010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章××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戴××撤回对被告章××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章××负担审判员  方再根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谢志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