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丰民初字第703号
裁判日期: 2010-06-02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姚建录与姜立伟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建录,姜立伟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丰民初字第703号原告姚建录,农民。被告姜立伟,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姚建录与被告姜立伟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姚建录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姚建录负担。审判长 果 兴审判员 王东柏陪审员 王秉全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陈红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