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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嘉善商初字第500号

裁判日期: 2010-06-02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浙江××龙纺织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龙纺织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嘉善商初字第500号原告:浙江××龙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善县××××号。法定代表人:董××。委托代理人: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住所地:嘉善县××桥××号。负责人:陈××。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龙纺织有限公司厂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龙纺织有限公司经本院通知,未按时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原告浙江××龙纺织有限公司收到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时预交案件受理费,可以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浙江××龙纺织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审判长 王   一   川审判员 鲁军代理审判员倪春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黄       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