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嘉善商初字第500号
裁判日期: 2010-06-02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浙江××龙纺织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龙纺织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嘉善商初字第500号原告:浙江××龙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善县××××号。法定代表人:董××。委托代理人: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住所地:嘉善县××桥××号。负责人:陈××。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龙纺织有限公司厂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龙纺织有限公司经本院通知,未按时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原告浙江××龙纺织有限公司收到本院通知后,仍不按时预交案件受理费,可以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浙江××龙纺织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审判长 王 一 川审判员 鲁军代理审判员倪春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书记员 黄 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