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新执一字第234号

裁判日期: 2010-06-02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杨秀兰与徐广勤、徐安勤、徐彦平、徐美霞赡养费纠纷一案执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秀兰,徐广勤,徐安勤,徐彦平,徐美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新执一字第234号申请执行人:杨秀兰被执行人:徐广勤被执行人:徐安勤被执行人:徐彦平被执行人:徐美霞杨秀兰与徐广勤、徐安勤、徐彦平、徐美霞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0月20日作出的(2009)新民初字第30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徐广勤、徐安勤、徐彦平、徐美霞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杨秀兰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徐广勤、徐安勤、徐彦平、徐美霞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徐广勤、徐安勤、徐彦平、徐美霞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全部义务,现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09)新民初字第307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康建平审 判 员  朱 评代理审判员  肖宏远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书 记 员  王 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