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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402民初317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0-06-19

公开日期: 2020-07-01

案件名称

岳新国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岳新国

案由

共有物分割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1402民初3179号之一本院2020年6月16日对原告岳新国、岳丽娜与被告商丘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岳新中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豫1402民初3179号民事裁定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以补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定书第2页第4行“原告争衡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补正为“原告岳新国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审判员  万雪山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邱豪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