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台温民特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0-06-17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陈某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台温民特字第5号申请人:陈某某。申请人陈某某宣告朱某某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陈某某提出申请称:她与朱某某系夫妻。被申请人系浙岭渔1152号船水手。2007年3月25日12时许,被申请人朱某某在海上捕捞作业时,不慎掉落海里至今下落不明,现已时隔三年多。被申请人朱某某至今杳无音信。申请人请求本院宣告被申请人朱某某死亡。经查:朱某某,男,1962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镇鹁鸪嘴路××号。被申请人系浙岭渔1152号船水手,2007年3月29日在207海区3小区捕捞作业时落水失踪,至今下落不明。朱某某系申请人陈某某的丈夫。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0年3月15日发出寻找朱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朱某某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朱某某因海上作业意外事故,经当地公安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其下落不明至今超过二年,经本院公告寻找仍然下落不明,应认定朱某某死亡。申请人陈某某申请宣告朱某某死亡,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朱某某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员 张妙法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代书记员 黄海华 来源:百度“”